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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关于下发《桂林市足球协会相关注册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021-12-06 14:49:02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促进桂林足球事业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对会员协会、青少年足球俱乐部、业余成年足球俱乐部、业余教练员、业余青少年运动员、业余成年运动员等管理工作,特制定《桂林市足球协会相关注册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桂林市足球协会相关注册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桂林市足球协会

2021年12月6


桂林市足球协会相关注册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注册是各类组织和人员参加或举办有组织的足球活动以及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基本条件;是桂林市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为市足协)依章管理的基础。为确保这项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桂林市足球协会相关注册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市足协负责对管辖范围的会员、青少年足球俱乐部、业余成年足球俱乐部、业余教练员、业余青少年运动员、业余成年运动员等注册的审核、批复,并将有关资料报广西足协、中国足协备案;同时负责对各种注册数据进行统计整理;核实参赛资格等工作。

以上单位或人员须填写相关注册表,所填表格须为盖有公章的打印件,如需贴照片须为1吋近期彩色照片。

第三条 会员、俱乐部的注册为每四年一次,年检为每年一次;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的注册为每年一次,每次注册仅当年有效。

第四条 为保证市足协及时上报数据,各有关单位必须在本《规定》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注册,逾期将无法补办;没有注册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当年广西足协、市足协组织的足球比赛。


第二章   会员注册

第五条 凡在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民政部门注册的足球协会、足球俱乐部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中小学校等,经申请可成为协会的单位会员。

第六条 经批准注册的单位会员,办理注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首次注册应上报协会章程,此后章程如有修改,应重新上报;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如实、完整的填写《桂林市足球协会会员注册表》一式三份,报市足协,发至邮箱24897503@qq.com;市足协审核批准注册后,存档一份,批复一份,报广西足协备案一份。

(三)单位会员注册为四年一次。年检为每年一次。注册及年检限期为每年的1月31日。

(四)单位会员向市足协交纳注册费500元/4年,年检费100元/年。

(五)缺少必要项目或没有通讯方式、办公地点和专职人员的不予注册。


第三章   青少年俱乐部注册

第七条 各类从事小学教育、中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学校及常年有组织进行足球业余训练和比赛的男女青少年足球队,均可以业余俱乐部为单位,统一到市足协办理注册手续。

第八条 青少年俱乐部注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有一支业余足球队,不少于18 名运动员;

(二)至少有一块可供运动员进行比赛和正常训练的场地(可租赁);

(三)拥有自己的名称和负责人,且必须在工商或民政部门正式注册。

第九条 青少年俱乐部办理注册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首次注册应上报青少年俱乐部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名单、场地证明及章程,并填写《桂林市足球协会业余俱乐部注册表》一式三份盖章原件,上报市足协,发至邮箱24897503@qq.com;市足协批准注册后,存档一份,报广西足协备案一份,批复俱乐部一份。

(二)青少年俱乐部须与教练员签订工作协议,与所属运动员签订培训协议(不满18岁的运动员需监护人签字),协议将作为因改变所属单位而引起争议的主要判定依据。

(三)青少年俱乐部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业余运动员、业余教练员的全部注册表格(具体要求见本《规定》的教练员、运动员注册章节)统一上报市足协办理注册。

(四)青少年俱乐部注册为四年一次。年检为每年一次。注册及年检限期为每年的1月31日。

(五)青少年俱乐部应向市足协交纳注册费500元/4年,年检费100元/年。

(六)未注册的青少年俱乐部及其所属教练员、运动员不得参加广西足协、市足协组织的任何足球比赛与活动。


第四章   教练员注册

第十条 凡从事或准备从事足球教练员工作者均需注册。只有注册的具有相应岗位证书的教练员才可以率队参加市足协管辖范围内及全国相应级别的比赛,凡未注册的教练员不允许随场带队比赛。

第十一条 非中超、中甲、中乙级球队和女足成年队的教练员为业余教练员,业余教练员经培训可获得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其资格由市足协审定。

第十二条 所有已持有中国足协颁发的职业级、A、B、C、D级岗培证的教练员均须根据有关规定按期到市足协注册,否则不得带队参加市足协组织的比赛。

第十三条 业余教练员办理注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须填写《桂林市足球协会业余教练员注册表》一式两份,上报市足协,发至邮箱24897503@qq.com;市足协批准注册后存档一份,批复一份给教练员所在俱乐部,并上报广西足协备案。

(二)向市足协交纳注册费20元/年/人。

(三)注册每年度进行一次,注册限期为每年的1月31日。


第五章   业余青少年运动员注册

第十四条 业余青少年运动员指注册时年满7周岁但未满18周岁,参加市足协举办的足球比赛,须在市足协注册;每次注册的有效期为当年内。

第十五条 关于培训协议:

(一)一个运动员只能在一个俱乐部或学校等单位注册,球员必须与其所属训练单位签订培训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因改变所属单位而引起争议的主要判定依据。

(二)培训协议内容包括学习、训练期限,交纳的各种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协议如何赔偿等条款,并注明是全费培训、部分自费或全部自费培训,以及协议签署日期和有效期(至少一年以上)。

(三)18岁以下的运动员须有其监护人在协议上签字。凡未与所在单位签协议或监护人未在协议上签字的运动员,均不得在市足协注册。

(四)若该协议不是由业余运动员的监护人本人签字,而是由教练员或其他人代签的,一经查出,将给予处分,同时该协议无效。

第十六条 注册方式分年度注册和赛前补充注册:

(一)“年度注册”为当年最重要、最全面的一次注册,注册限期为每年的1月31日。

(二)赛前补充注册仅针对1月31日年度注册后少数漏注的首次注册运动员,补注截止日期为赛前两周。

第十七条 年度注册办理程序:

(一)办理年度注册的运动员由所属单位完整、如实填写《桂林市足球协会运动员注册表》电子版表格盖章原件(贴白底彩照),发至邮箱24897503@qq.com。

(二)身份证原件。

(三)培训协议。

(四)注册费10元/年/人。

第十八条 赛前补充注册办理程序:

(一)赛前补充注册由所属单位完整、如实填写《桂林市足球协会运动员注册表》电子版表格盖章原件(贴白底彩照),发至邮箱24897503@qq.com。

(二)身份证原件。

(三)培训协议。

(四)注册费100元/人。

第十九条 注册业余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可以转会,各业余俱乐部需就当年转会进本俱乐部的运动员到市足协办理注册备案,该运动员在当年已注册的不再交注册费用,当年未注册的按注册手续办理。


第六章   业余成年俱乐部及业余成年运动员注册

第二十条 业余成年俱乐部是指没有在任何以中小学校为单位的业余俱乐部注册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司、行业、部队、大专院校以及乡(区)、村镇(街道)等通过自由组合的常年有组织进行足球业余训练和比赛的成年男女业余足球队。

第二十一条 在业余成年俱乐部名下注册的运动员称为业余成年运动员,须年满18周岁;已在职业俱乐部注册的现役运动员不能注册。

第二十二条 业余成年俱乐部注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有一支业余足球队,不少于16 名运动员;

(二)拥有自己的名称和负责人,且必须在工商或民政部门正式注册。

第二十三条 注册程序:

(一)业余成年俱乐部和运动员(包括新增加的运动员)在市足协随时可以进行注册,注册后的俱乐部和运动员方可参加市足协组织的比赛活动;俱乐部注册为四年一次,年检为每年一次。注册及年检限期为每年的1月31日。

(二)业余成年俱乐部和运动员注册应持以下材料到市足协注册:

1. 须如实、完整填写《桂林市足球协会业余俱乐部注册表》、《桂林市足球协会业余运动员注册表》各一式两份,须有注册人员的签名,电子版发至邮箱24897503@qq.com。

2. 注册运动员一张1吋彩色近照及身份证原件。

(三)市足协批准俱乐部注册后,存档一份,批复一份。

(四)业余成年俱乐部注册费为500元/4年,年检费100元/年。

(五)业余成年足球运动员注册费20元/年/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足协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内容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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